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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截稿|全球农遗·中国稻作文化影像展

2023-07-18

全球农遗·中国稻作文化影像展

征稿倒计时

保护农业文化遗产  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指导思想,促进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

中国乡村发展协会、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国农学会农业文化遗产分会、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北京国际文化艺术保护中心将共同举办 “全球农遗·中国稻作文化影像展”, 欢迎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踊跃投稿、积极参与。

本次活动作为北京国际摄影周“世界遗产”主题板块内容,旨在用影像艺术语言展现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历史文化、风俗民情、自然生态、产业经济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发展历程和伟大成就,传承中华农耕文明,相关展览及学术论坛活动将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办。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乡村发展协会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

中国农学会农业文化遗产分会

中华世纪坛艺术馆

北京国际文化艺术保护中心

承办单位

北京绿色未来环境基金会

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大米分会

7月25日截稿|全球农遗·中国稻作文化影像展

《插秧》

花云  摄于云南红河梯田

7月25日截稿|全球农遗·中国稻作文化影像展

《中国田鱼村》

王攀  摄于浙江省青田县

征稿内容

征集内容为纳入“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稻作系统”所在地的生态、生产、生活图景,包括当地的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要素的摄影作品和视频作品。

(一)人文风情:反映农遗地的传统文化、民间习俗、人文风情等场景。

(二)农业生态:反映农遗地的梯田风貌、生态景观、物种资源等。

(三)农村生活:反映农遗地的日常生活、居住环境、衣食住行等文化活动。

(四)农业生产:反映农遗地的农耕工具、生产活动及仓储设施等。

(五)产业融合:反映农遗地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及文化旅游、文创产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方面的开发与发展。

作品范围包括

浙江省青田县(青田稻鱼共生系统);

江西省万年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

贵州省从江县(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

云南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龙胜龙脊梯田系统);

福建省尤溪县(尤溪联合梯田系统);

江西省崇义县(崇义客家梯田系统);

湖南省新化县(新化紫鹊界梯田系统)等。

荣誉设置

设立农业文化遗产影像推广形象大使10名。由主办方组织业界专家评委从参展作者中评出。

入展作品将在北京国际摄影周展出,颁发参展证书。

优秀入选作品将结集成册,作者将获得限量版专题展收藏画册。

7月25日截稿|全球农遗·中国稻作文化影像展

《梯田“粮仓”》

叶龙斌  摄于江西崇义县上堡梯田

7月25日截稿|全球农遗·中国稻作文化影像展

《龙脊梯田》

陈学敏  摄于龙胜龙脊梯田

征稿细则

(一)征集摄影作品和视频作品。广大摄影人、视频创作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创作时间不限。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限4-10幅。

(三)摄影作品不可改变影像的原始面貌,如删除、挪移、拼接和改换色彩等,但可适当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灰度的调整和镜头视角造成的畸形矫正,以不违背拍摄对象的真实性为准。

(四)摄影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投稿,作品一律为单幅作品为JPG格式,文件大小5M以上,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五)视频作品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

投送该类作品,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六)主办单位、承协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出版、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向作者支付稿酬。若作品用于非上述用途的,另付稿酬。

(七)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独立作者,并对投送作品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投稿者须承担由其稿件和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八)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九)参赛作品需有标题,简短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背景等),作者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十)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